详细内容
2021年4月12日,海关总署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48号),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。本文将结合其内容,以“首次注册申请”为例,通过问答的形式详细梳理办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要点。
注册申请在哪里办理?
境外生产企业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,可全程在线上操作办理:
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
(https://cifer.)
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
()
登录海关总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
(http://online.customs./)
在“办事指南”栏目中的“行政审批”项下找到“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”,可查阅办事指南。
此外,企业自行网上申请可以24小时办理,国外官方通过外交途径推荐和海关审核的时间都是法定工作日的8:00~17:00。
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方式包括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和企业申请两种,申请材料有所区别。
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
(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、肠衣、水产品、乳品、燕窝与燕窝制品、蜂产品、蛋与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馅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、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调味料、坚果与籽类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)应由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,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,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。
申请材料包括:
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函;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;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;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。
必要时,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,如企业厂区、车间、冷库的平面图,以及工艺流程图等。
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
(上述18类食品以外)
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。
申请材料包括:
企业注册申请书;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。
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应注意哪些事项?
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,应通过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”提交。相关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需要注意的是,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,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应承担责任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,是海关部门实施评估审查的基础内容,是决定是否准予注册或者实施后续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,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海关部门,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后就意味着已受理吗?
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收到申请材料后,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① 材料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;
② 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告知 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;
③ 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要求实施注册管理的, 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;
④ 发现申请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,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;
⑤ 发现已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48号)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办理。
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可通过书面函件、传真文书、电子邮件或信息化系统等形式,向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反馈受理情况。
评估审查的形式有哪些?
根据风险分析及实际工作需要,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可组织评审组,通过书面检查、视频检查、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,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评估审查形式如下:
书面检查
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,通过对所递交申请文件材料的审阅,对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实施检查。根据申请文件材料情况,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申请国家(地区)的主管当局或境外生产企业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材料。
视频检查
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,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的方式,对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。接受视频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,应当为视频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。对于视频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,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接受视频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应整改情况。
现场检查
海关总署组织评审组赴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实地现场,对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验证。接受现场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,应当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。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,海关总署可要求被现场检查的企业及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应整改情况。
评估审查的内容和标准,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(WTO)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(OIE)、国际植物保护公约(IPPC)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等相关指南,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,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国家标准执行。
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组织评审组开展视频检查、现场检查,将根据风险分析及国际惯例与企业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提前沟通协商。
如何知晓注册申请的结果?
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对评审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。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,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,通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;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,通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。
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局可通过书面函件、传真文书、电子邮件或信息化系统等形式,通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