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,在海关监管场所(包括口岸码头、车站、机场、邮局等)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,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。海关查验时,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。
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,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。我国《海关法》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。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IF价格为完税价格。CIF价格不能确定时,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。
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:进口关税税额=完税价格×关税税率
1、进口货物报关单
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;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,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,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;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,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。
2、货物发票
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,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,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,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。
进口清关流程
1.进口换单——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/O。(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。H B/L货代提单 M B/L船东提单)
2.海关电子申报——电脑预录、审单、发送、与海关联系/放行。
3.报检(三检)——电子申报放行后,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,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。
4.报关——递交纸质资料(2014年11月1日起 [1] ,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)
5.交税——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
6.查验(如海关认为有必要)——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,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,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
7.放行——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:1.一次放行2.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.次放行3.查验后,做关封后放行。
8.提货——放行后,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、销售等
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,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,以及保险公司证明,承运人溢装、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。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,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《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》,海关核实无误后,验放有关货物进境。